一些人存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性質差不多的誤區(qū),但是事實并非如此,例如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是有時間限制的。下文將對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區(qū)別,以及經濟適用房可否買賣,有無條件限制的問題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區(qū)別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而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公司開發(fā)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yè)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具體區(qū)別如下:
(一)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二)成本結構不同;
(三)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四)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yōu)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五)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二、經濟適用房可否買賣
對于經濟適用房可否買賣的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區(qū)別對待:
(一)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
希望通過上文對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區(qū)別,經濟適用房可否買賣的介紹能對處于困惑期的您有一定的幫助。這里特別提醒大家,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存在很多風險,例如產權,質量問題等,稍不留神就會陷入糾紛。一旦出現糾紛,要即刻尋找律師的幫助,以免遭受錯失購房機會和金錢方面的雙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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